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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 一般公告 | 2022-09-23 | 點閱數: 615

一、

依據111年8月25日桃教資字第1110077910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祈能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發揮平板教學功效,提高學生學習助益,相關績效指標說明如下:

 

(一)

全市教師於三年內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與(二)研習(簡稱A1、A2研習,合計共六小時)。

 

(二)

各校每年10%教師完成數位素養研習。

 

(三)

各校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公開授課。

 

三、

本市已成立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https://asset.tyc.edu.tw 提供支援與諮詢,並於各區成立重點學校就近協助,請各校承辦人參考附件1資訊。

 

四、

本計畫聯絡窗口如下:桃園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設於仁和國小)電話:03-3076626#610邱靖琍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