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 112 年 7 月 3 日屏大人文字第 1123200590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第三階段研習科目包括:「9.基本金工」「10.纖維藝術」「13.雕刻技法」等三個項目,請本市輔導團填寫 Google 表單 https://reurl.cc/V1Rd4A 申請。 |
| 三、 | 有關本研習材料費、鐘點費、誤餐費、講師與助教差旅費等,由國立屏東大學相關計畫經費項目支應;各縣市辦理單位應負責場地提供、研習會場布置及受理報名、簽到退等現場服務工作。 |
| 五、 | 本局同意參與說明四研習之國教輔導團輔導員及教師以公假方式前往。 |